申論題內容
二、甲國與其鄰國乙國夙來不睦,1990 年乙國發生軍事政變後成立之新政府,其政治 意識形態與甲國差異更大。乙國舊政府殘餘勢力盤據乙國與另一鄰國丙國間之山 區,進行游擊戰,且不時越界侵擾丙國人民,掠奪丙國資源。乙國新政府則繼續以 武力鎮壓游擊隊,雙方砲火不時波及丙國境內,造成丙國人民傷亡及財物損失。此 外,亦有大量乙國人民為逃難而越界進入丙國,要求庇護,致丙國不堪負擔。甲國 因敵視乙國新政府之意識形態,因此以乙國新政府實施軍事統治、大規模迫害舊政 府人士為由,宣布對乙國斷交,並以空軍轟炸丙國邊界附近的乙國軍隊,進而要求 乙國軍隊不得進入離丙國邊界 20 公里內的乙國領土,以保護乙國難民及丙國權 益。乙國向國際法院起訴,主張甲國上述行為違反國際法,並要求甲國賠償。甲國 則抗辯:⑴甲國與丙國間訂有共同防禦條約,甲國係基於條約義務,採取集體自衛 手段,以保護丙國不受攻擊。⑵乙國政府對該國人民之迫害及其內戰傷亡,情節嚴 重,甲國動武係出於「人道干預」(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應屬合法。請問 甲國之上述抗辯,能否成立?(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