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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特種考試外交.民航.稅務.原住民/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64809
科目:
外交◆國際法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2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外交◆國際法
選擇題 (20)
1 下列對「文明國家所承認之法律一般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國際法院得逕行援引得適用於國家間關係的內國私法一般原則 (B)在國際裁判實務上,「不當得利」與「善意履行」都是法律一般原則 (C)法律一般原則不包括程序性規則如證據法則或「應訴管轄」 (D)文明國家是指奉行基督教理性主義之歐美國家
2 下列何種行為不生國家「承認(recognition)」之效力? (A)以宣言、聲明、公報、照會或換文明示承認 (B)與該國締結雙邊條約 (C)接受該國派遣之外交代表 (D)給予該國國民免簽證入境之待遇
3 下列何者不屬於「國際太空法原則(corpus iuris spatialis)」之內容? (A)月球自然資源利用所取得之利益,應由全世界國家平等共享 (B)不得利用月球與其他星體從事違反和平目的之行為 (C)太空探測國對所採集之礦物標本,有權進行排他占有與利用 (D)從事發射活動之國家對其造成地表或其他飛行空域之損害,應負國際責任
4 關於大陸礁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依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大陸礁層已非特定深度範圍或自然延伸原則等科學調查結果之反映, 而是一種妥協的規則 (B)大陸礁層固然最遠可延伸至距基線 350 浬,但事實上仍不能超過深洋洋底及其洋脊 (C)海峽過境通行權與群島水域通過權都可以繼續在大陸礁層上覆水域與空域行使 (D)內陸國不得參與分配「國際海床管理局」向大陸礁層超過 200 浬國收取之費用實物
5 下列何者屬於解決國際爭端的裁判方法? (A)斡旋(good office) (B)調解(conciliation) (C)調停(mediation) (D)仲裁(arbitration)
6 對於同一犯罪人有 2 個以上的國家提出引渡請求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發生地國與犯罪人國籍所屬國同時請求引渡時,犯罪人國籍所屬國應優先引渡 (B)請求引渡國均為犯罪發生地國時,先請求引渡之國家應優先引渡 (C)請求引渡國同為犯罪人之國籍國時,法定刑較重之國應優先引渡 (D)犯罪人國籍與犯罪被害人國籍所屬國同時請求引渡時,犯罪被害人國籍所屬國應優先引渡
7 關於國際刑事司法管轄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海上船舶碰撞所發生船長等人員之過失致死犯罪行為,應由船旗國或船長等人員國籍所屬國管轄 (B)國際法院在 2002 年國際刑事逮捕令案判決中,已確認對殘害人群罪(Crime of Genocide)不適用普遍 管轄原則 (C)跨國電信詐欺罪應適用犯罪被害人國籍管轄原則 (D)犯罪人國籍管轄原則之行使,不須以領土管轄原則為先決條件
8 依「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下列有關派遣國使館利用館舍給予「政治庇護(asylum)」之敘述,何者正 確? (A)派遣國使館有片面與終局性之決定權認定政治犯,無需顧及駐在國之法律規章 (B)若係基於國際絕對法(jus cogens)給予「政治庇護」,則不構成干涉駐在國之內政 (C)駐在國有義務擔保受政治庇護之人安全離境 (D)派遣國使館之政治庇護權是基於使館館舍之不可侵犯權
9 下列何者不包括在「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 31 條所規定之條約「上下文」(context)中? (A)草擬條約之專家報告與會議紀錄 (B)條約之弁言及附件 (C)全體當事國為締結該條約所訂與該條約有關之協定 (D)既有當事國接受為與條約有關之文書
10 關於國際海洋法法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際海洋法法庭是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其附件 6 所設立之國際裁判機構 (B)除締約國外,非締約國之實體也可以在國際海洋法法庭提起訴訟 (C)「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締約國不得再就海洋法爭端於國際法院提起訴訟 (D)國際海洋法法庭適用的法源,與國際法院適用的法源並無差別
11 關於「國際法院規約」第 41 條所規定之「臨時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臨時辦法」僅為主訴訟之附隨程序,對訴訟當事國不具有拘束力 (B)「臨時辦法」指示內容屬於國際法院的裁量權限,由國際法院自訂法院規則作為依據 (C)「臨時辦法」既為附隨程序,其指示內容應受請求書狀的拘束 (D)「臨時辦法」既為訴訟當事國之請求,則均須定期辯論,法院不得未經辯論即指示臨時辦法
12 關於核子武器之國際法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使用核子武器本身已違反國際人道法之「符合比例攻擊原則」 (B)包括「海牙宣言」與「日內瓦議定書」等禁止使用「有毒武器」的習慣國際法,應適用以禁止使用核 子武器 (C)國際法院於 1996 年做成的諮詢意見認為,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核子武器均違背國際人道法 (D)「中立法則」本身並未禁止以核子武器進行威脅或使用核武
13 下列何者尚非國際人道法中之習慣國際法規則? (A) 1907 年「海牙第四號公約」 (B) 1949 年「日內瓦公約」 (C) 1948 年「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 (D) 1984 年「禁止酷刑公約」
14 關於「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交戰時以燒夷彈摧毀敵方糧食倉庫並因此造成大量平民死亡,當然構成殘害人群罪 (B)國際刑事法院對殘害人群罪享有排他專屬管轄權 (C)一國境內少數民族雖不受該國法律承認,仍構成殘害人群罪公約定義下之民族或種族團體 (D)殘害人群罪無需主觀不法意識,只要客觀上造成消滅人群團體之事實即構成犯罪
15 國際私法上之所以產生定性問題,原因之一為: (A)各國就屬人法事項採取的立法原則不同 (B)法官僅有適用法院地法的義務 (C)各國的法院均希望法院地國的法律受他國尊重 (D)各國各自對法律名詞的意義及法律關係的性質,見解可能不一致
16 我國最高法院將涉外民事法律關係區分為「主法律關係」與「次法律關係」,而分別適用不同之衝突法 則以決定其準據法,這種法律適用方式,國際私法學理上稱之為: (A)分別適用方法 (B)選擇適用方法 (C)重疊適用方法 (D)分割爭點方法
17 A 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在 A 國依當地法律結婚,嗣甲不幸過世,在 A 國與我國均留有遺產,乙女欲繼 承甲男之財產,詎料甲男之母丙女拒絕承認乙女為甲男之合法配偶,乙女因此在我國法院起訴請求確認 繼承權存在,則本案關於甲乙婚姻之效力問題,在國際私法上稱為: (A)附隨問題 (B)前沿問題 (C)關鍵問題 (D)主要問題
18 關於國際私法的性質,下列何者錯誤? (A)國際私法以國內法源為主,國際法源僅為輔助 (B)國際私法涉及管轄權衝突,因此具有公法性 (C)國際私法係指國際間通用之私法原則,故為國際法 (D)國際私法僅間接決定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故具程序法性質
19 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反致的種類不包括下列那一種? (A)直接反致 (B)轉據反致 (C)全部反致 (D)間接反致
20 國際私法中,衝突法則所引用的連繫因素理論,可上溯至: (A)法則區別說 (B)法律關係本據說 (C)既得權理論 (D)屬地主義三原則
申論題 (3)
一、A 國與 B 國間有一無人小島 X,因欠缺淡水,亦無法農耕,只有少數野生羊群。自 1900 年來,A、B 兩國均主張 X 島為其領土,互不相讓。然因島小,兩國都沒有駐 軍占領或派人管理。1930 年間,A 國在 X 島岸邊建立燈塔及簡易碼頭,以利該國 漁民作業、休息。從此每年派人員登島維修燈塔及碼頭設施。B 國漁民及海巡人員 曾因颱風進入 X 島港口避難,並得到 A 國救援。1990 年初,A、B 兩國漁民在 X 島附近海域因捕魚發生嚴重衝突。B 國遂於同年 3 月派海軍控制 X 島及附近水域, 宣稱該國在 1880 年即已發現 X 島,1882 年公布之官方地圖已經將 X 島列為 B 國 領土。目前在 X 島附近海域捕魚者雖有九成為 A 國漁民,但 B 國漁民早於 1890 年間就開始在 X 島附近海域捕魚,比 A 國漁民還早了 30 年。B 國同時公布 X 島之 領海基線,並主張 200 浬專屬經濟海域,同時派遣海軍強力驅逐在 X 島 200 浬內 捕魚之 A 國漁船。由於 B 國海軍實力遠強於 A 國,A 國無力也無意進行武力對抗, 而擬透過談判或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如果你是 A 國外交部人員,請從國際法立場, 針對⑴X 島之領土主權、⑵X 島之海域疆界、及⑶X 島海域之捕魚權等問題,提出 有利於 A 國之主張及理由。(30 分)
二、甲國與其鄰國乙國夙來不睦,1990 年乙國發生軍事政變後成立之新政府,其政治 意識形態與甲國差異更大。乙國舊政府殘餘勢力盤據乙國與另一鄰國丙國間之山 區,進行游擊戰,且不時越界侵擾丙國人民,掠奪丙國資源。乙國新政府則繼續以 武力鎮壓游擊隊,雙方砲火不時波及丙國境內,造成丙國人民傷亡及財物損失。此 外,亦有大量乙國人民為逃難而越界進入丙國,要求庇護,致丙國不堪負擔。甲國 因敵視乙國新政府之意識形態,因此以乙國新政府實施軍事統治、大規模迫害舊政 府人士為由,宣布對乙國斷交,並以空軍轟炸丙國邊界附近的乙國軍隊,進而要求 乙國軍隊不得進入離丙國邊界 20 公里內的乙國領土,以保護乙國難民及丙國權 益。乙國向國際法院起訴,主張甲國上述行為違反國際法,並要求甲國賠償。甲國 則抗辯:⑴甲國與丙國間訂有共同防禦條約,甲國係基於條約義務,採取集體自衛 手段,以保護丙國不受攻擊。⑵乙國政府對該國人民之迫害及其內戰傷亡,情節嚴 重,甲國動武係出於「人道干預」(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應屬合法。請問 甲國之上述抗辯,能否成立?(20 分)
三、父母均為 A 國籍之男子甲在美國出生,在我國法院因是否具備行為能力涉訟。法 院審理後欲適用當事人之本國法時,發現 A 國國籍之取得採血統主義,美國則採 出生地主義為主之併合主義,且甲在 A 國已無任何住、居所,但在我國有一住所, 在美國德州則有一居所。試問我國法院將如何決定應適用之法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