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在乙所開設之人力仲介公司工作已三年多,今甲陳稱自己被無故解聘, 訴請乙給付其資遣費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乙則反訴主張甲違反競業禁 止原則,且私自帶走客戶資料,依約應給付乙違約金 180 萬元。試問:如 原告甲於第一審獲全部敗訴判決、反訴原告乙於第一審獲全部勝訴判決, 則兩造得否合意不經第二審程序而直接上訴第三審?(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