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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2 專技高考_律師: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4277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得知乙、丙不和,遂向乙提議以丁之名義租用小客車為工具,伺機綁架丙,載至 郊外以繩索勒斃。議定後,乙前往某五金行購買繩索,二人相偕前往戊汽車租賃有 限公司(下稱戊公司),由乙冒充丁,承租自用小客車一輛,約定翌日中午十二時 之前返還,並由乙偽以丁名義,在戊公司職員所提供之空白本票之金額欄內填寫新 臺幣六十萬元、發票人欄內偽造丁署押,交予戊公司職員收執,俾於租賃期間車輛 如受損害時,戊公司得持以向承租人請求賠償。甲、乙租得車輛後,由乙駕駛附載 甲並攜帶繩索,依計畫前往丙住處附近埋伏,適為巡警查獲。問:甲、乙各應負何 刑責?(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