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甲為 16 歲乙的指定監護人,甲心儀乙一段時日,某日乙請甲同意讓其動
用自己的特有財產,購買高價首飾。甲明知該高價首飾就乙的日常生活
而言,不但不必要且不相當,卻覬覦乙的身體,謊稱只要乙願意與甲發
生性行為,甲願意同意乙的要求,雖然乙素來討厭甲,卻仍答應甲的交
換條件,甚至在第一次兩人性行為後,乙竟不顧自己不喜歡甲的事實,
積極與甲交往,希望藉由甲的資力讓自己有更好的生活享受。之後甲、
乙發生第二次性行為時,乙詢問甲一起去購買之前所說高價首飾的具體
時間,甲認兩人已為戀人,遂坦誠相告之前因為想與乙有親密關係,所
以假稱同意,並說明該首飾非乙日常生活必要,不會同意乙購買,但日
後甲會用自己的錢給乙添購高品質的生活物資。乙發覺自己被騙,非常
生氣即刻與甲分手。乙以甲的長相與身形特徵向警局報案,冒稱自己遭
到居家附近傳聞已久卻尚未落網之「蒙面狼」性侵。試問甲、乙的行為
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