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111年 - 111 司法、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調查工作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10288
111年 - 111 司法、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調查工作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10288
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身無分文,卻想利用機會不法拿取高價手錶而進入錶店,甲向店員乙 謊稱要買手錶,請乙拿出高價 A 錶供其觀賞挑選。乙在取出手錶前,依 照店內守則,先悄悄鎖住店內玻璃門,以防萬一,但所有動作都已被甲 觀察到。甲查看 A 錶時,乙主動將 A 錶戴在甲手上,並逐一解說 A 錶 的功能,此時甲又指著玻璃櫃台內另一只錶,要求乙也拿出來比較,乙 不疑有他,在低頭解鎖準備拿出該錶時,甲戴著 A 錶跑向店門口,並以 尖銳物敲擊玻璃門,玻璃門脆裂,甲衝撞逃離錶店,乙從錶店追出,因 距離甲很近,乙伸手想拉住甲的衣服,卻因踩到地上碎玻璃滑倒,身上 多處被玻璃割傷,甲順利逃走。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 (25 分)
二、甲為 16 歲乙的指定監護人,甲心儀乙一段時日,某日乙請甲同意讓其動 用自己的特有財產,購買高價首飾。甲明知該高價首飾就乙的日常生活 而言,不但不必要且不相當,卻覬覦乙的身體,謊稱只要乙願意與甲發 生性行為,甲願意同意乙的要求,雖然乙素來討厭甲,卻仍答應甲的交 換條件,甚至在第一次兩人性行為後,乙竟不顧自己不喜歡甲的事實, 積極與甲交往,希望藉由甲的資力讓自己有更好的生活享受。之後甲、 乙發生第二次性行為時,乙詢問甲一起去購買之前所說高價首飾的具體 時間,甲認兩人已為戀人,遂坦誠相告之前因為想與乙有親密關係,所 以假稱同意,並說明該首飾非乙日常生活必要,不會同意乙購買,但日 後甲會用自己的錢給乙添購高品質的生活物資。乙發覺自己被騙,非常 生氣即刻與甲分手。乙以甲的長相與身形特徵向警局報案,冒稱自己遭 到居家附近傳聞已久卻尚未落網之「蒙面狼」性侵。試問甲、乙的行為 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
三、甲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經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辯護人乙於審 判中主張證人丙在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證述,並無結文附卷,顯未經 具結,自無證據能力,檢察官遂聲請證人丙至法庭作證,丙於法庭上證 稱:「其於偵查中曾簽具結文」云云,審判終結,法院以前述證據形成心 證,諭知甲有罪。辯護人不服,以「檢察官之訊問筆錄雖記載『諭知具 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證人朗讀結文後具結』等語,然無結文附 卷可稽,因不符法定具結程序採書面結文之形式要件,應不發生具結之 效力,其證言無證據能力。」提起上訴。試論辯護人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25 分)
四、被告甲涉犯刑法酒駕致人於死罪嫌,經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審判中, 被告甲及其辯護人乙,對於證人丙於審判外之陳述,均明示同意作為證 據,復經提示上開供述證據時,亦併就證據能力表示沒有意見。法院審 酌上開證據作成時之情況,認無不適當之情形,復敘明符合證據適當性 之理由,乃依法踐行調查程序,認定被告甲有罪。甲依法提起上訴,經 上訴審撤銷原審判決,發回更審。試論被告甲及辯護人乙得否於更審第 一次審判期日時,撤回同意證人丙之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