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命歷程理論:主張個人的犯罪請像是一種動態的過程,在一生的過程裡受到外來的經驗認知等影響,改變了其行為的方向,有時朝向好的發展,有時朝向壞的方展。
(二)理論內涵:
1.犯罪開始:早期受低自我控制的影響,透過家庭和學校控制可以用來解釋兒童和少年的偏差行為,即指出非正式社會控制的重要性,為影響早期的特性。
2.犯罪的連續:犯罪有連續性,兒童時期的犯罪行為有連續性,會延續至成年。
3.犯罪終止:低自我控制的修改,無論早期的犯罪傾向為何,成人時期的家庭狀況和就業狀況可以改變犯罪情形,因此成年後,社會鍵強,犯罪率低,反之,則否。
4.擴充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解釋一個人持續犯罪和終止犯罪原因
(1)個人意志力
(2)情境脈絡
(3)歷史脈絡
(4)轉捩點:婚姻 就業 兵役 矯正學校等
(5)產生機制:切斷過去 支持和成長 改變日常 自我認同
生命歷程理論是理解犯罪行為的重要理論架構之一,其理論分述如下:
1.定義:
主張個人的犯罪行為是一種動態的過程,在一生的發展過程中會接收各式不同的經驗,而改變其發展方向,有時會朝好的方向發展,有時會朝壞的方向發展。後來主要代表生命歷程理論的是Sampson 和 Laub對格魯克夫婦的犯罪少年研究所發展出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
2.影響一個人成為中止犯或持續犯有以下三種關鍵因素:
(1)非正式社會控制
(2)個人意志
(3)有結構性的日常活動
堅強的社會控制、明確的個人意志力、相當結構性的日常活動,解釋了中止犯。
微弱的社會控制、不明確的個人意志力、結構性的日常活動微弱,解釋了持續犯。
3.結論:
以上解釋了中止犯與持續犯的關鍵因素,可從關鍵因素中另外導出影響一個人成為中止犯與持續犯的生命歷程,有結婚、工作、軍隊服役、鄰里改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