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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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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概要#6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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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概要#66880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概要#66880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
10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被告乙犯強制性交罪,於第一審判決後,法院未教示乙得請求原審辯護人提出上訴 理由狀,乙亦於未經選任辯護人或指定辯護人的協助下,逕行提起上訴,並於上訴 後未重新選任辯護人,在該案件第二審法院得以開始實體審理程序前,第二審法院 是否應為被告另行指定辯護人,以協助被告提出其上訴之具體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