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設計概述:
我國從民國 69 年制定「殘障福利法」到 96 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來,
政府及民間在身心障礙者的醫療復健、特殊教育、就業服務及生活照護等工作做了
許多的努力,產生了很大的作用。然而仍有諸多問題有待各界的努力,其中為身心
障礙者提供有關之養護、住宿等服務;以及加強無障礙社會生活空間,以保障身心
障礙者無恐懼的生活機會與權利。有鑑於此,某地方政府擬於市郊興建身心障礙者
之家一處,計畫收容 18 歲以上至未滿 65 歲之身心障礙者 40 人,其中男女性各半,
中度者 10 人,重度者 30 人,滿足部分身心障礙者養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