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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關務人員升官等關務薦任_各類別-關務:關稅法規(包括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及其相關法規)#80388
科目:公職◆關稅法規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試舉例說明進口貨物免稅之情況?並與免徵關稅舉例相比較?(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Joyce Chiang

關稅法49條,下列進口貨物免稅:
1.總統、副總統應用物品。
2.駐本國之各國外交機關、領事館官員或其他享有外交待遇之機關及人員自用或公用物品,但以各該國予我國同樣待遇者為限
3.我國機關派駐外國之機構人員任職期滿調派回國之自用公用物品
4.公私文件及其類似品
5.各級公私立學校、教育機購依其設立性質為科學、研究、實驗、教學等目的進口之物品,及參加國際運動賽事進口之體育用品但以成品為限
6.政府機關公益、慈善機構自用或受贈之救濟物資
7.廣告品及貨樣無商業價值,或價值在限額以下者
8.我國為緊急救難自行進口或外國國救難團隊為緊急救難進口之物品、設備及救難動物等
9.於我國外海撈獲之沈沒船舶、航空器
10.經營國際貿易逾2年之我國船舶,因逾使用年限或其他原因核准解體進口者,但不包含其船舶物料、油料及其他設備
11.我國漁船在外海捕獲之水產品進口者,或由我國核准投資之原為本國籍漁船捕獲之水產品在核准數量範圍內進口者
12.我國進口或受贈防疫用物資、藥品、醫療器材
13.政府機關辦理國際運動賽事,自行進口或受贈之運動器材及體育用品設備
14.我國籍船員於國內設有戶籍調案回航所攜帶之行李物品
15、旅客攜帶進口之自用行李物品,在規定之限額以下者
16.郵包數量零星在限額以下者
17.經營國際航線之船舶或航空器自用之油料、物料。但外國籍者以給予我國同樣待遇者為限
18.軍事機關、部隊進口之武器、艦艇、車輛、船舶等軍用物資
19.外國機構或團體贈送之勳徽章或其類似品
關稅法50條,下列進口貨物免徵關稅,
1、自國外起卸時或運輸途中因貨物損壞、腐爛變質致無價值,於進口時向海關聲明者。
2、起卸後、驗放前,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或物破損、損失、損害致無價值者。
3、海關查驗時,業已破漏、損壞致無價值者,非因倉庫管理人或貨物輸出人管理不善所致。
4、海關放行前,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運出口,經海關核准者。
5、免驗貨物因貨物之性質自然短少,短少之部分經海關查明屬實者。
關稅法51,進口貨物如有損壞或品質、規格與原進口合約規定不符,由廠商負責賠償或調換進口者,該賠償或調換進口貨物,免徵關稅。但須於貨物進口之翌日起一個月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
前項貨物,如係機器設備得於整裝完成,試車之翌日三個月內為之,但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前兩項進口物品,須於核准之翌日起6個月內進口,如因事實需要,得申請延長6個月。

關稅法52條:進口科學研究用品,貨樣,遊藝團體服裝、道具,製作電視電影之攝影器材,進口整修保養之機器、設備,供整修之工具設備、展覽用藝術品、安裝之工具、盛裝貨物之容器,或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物品於進口放行之翌日起6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准之日期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免稅。

前項貨物如因事實需要,須延長復運出口其限額者,得以屆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原進口地海關申請。如為經財政部核准者,檢附相關書面理由向財政部申請。

關稅法53條:科學研究用品,貨樣、出口整修之機器設備、道具、遊藝團體服裝、拍攝電影電視之攝影器材、我國政府寄往國外之光碟、展覽用之藝術品,盛裝貨物之容器,於出口之翌日起一年內,原貨復運進口者,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進口者,免稅。
前項貨物如因事實需要,須延長復運進口期限者,得於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文件,向原出口地海關申請。其為財政部核定者,向財政部申請辦理。

關稅法54條,納稅義務人得以暫准通關證替代進出口報單,於暫准通關證有效期限內原貨進出口之貨物,免徵關稅。
於暫准通關證期限內未復運出口者,由載明之保證機關繳納稅款,逾期復運進口者,依法課徵關稅。
前項暫准通關證之適用貨物範圍,保證機關之保證責任,通關證之核發及其他實施情形辦法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