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區警政內涵:透過警察與社區的緊密合作,解決犯罪問題、犯罪恐懼及社會失序等問題。(二)社去警政四要素敘述如下:1.公共諮商(consultation):警察勤務必須作為迎合民眾的需求,可透過社區治安會議傾聽民眾對治安的需求。2.組織調職(adaptation):警察應擴大對基層執行機構的授權與賦能。3.社區動員(mobilization):社區警察在發現治安問題後,應設法動員社區、地方政府及警察之力量,共同為社區治安努力。4.問題解決(problemsolving):社區警察應扮演治安問題的解決角色,分析轄區治安事件頻發之人、事、物與地等問題,並以問題導向取代案件導向,以及先發導向取代反應導向。數區警政必趨全民共治、軟硬兼施的概念加以貫徹,落實的方法則是由上而下、因地制宜二策略,與民眾參與、確切落實與犯罪偵防三者並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