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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高等考試_二級_戶政(兩岸組):國籍法規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國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法律及其相關法規)#33522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請說明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之公職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noboru

(一)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之公職

依國籍法第十條規定,外國人與無國籍人歸化不得擔任之公職如下:

1.總統、副總統

2.立法委員

3.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4.特任、特派之人員

5.各部政務次長

6.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7.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8.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9.陸海空軍將官

10.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以上限制字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