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鉛水晶玻璃製煙灰缸依據解釋準則一規定可歸入稅則第 7013 節「玻璃器,供餐桌、廚房、盥洗室、辦公室、室內裝飾或類似用途者(不包括第 7010 或 7018 節所列者)」 ,該節下之目名如下表。請依據解釋準則六「……該等規定之適用僅止於相同層次目之比較。……」之規定,詳予說明其應歸入之目別。(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