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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民事訴訟法#46552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良心公司將化學原料一批出售給買主王五,價款新台幣二百萬元,買主已收訖該批 貨品無誤,惟良心公司則迄未收到該項價款。迨探問客戶王五,王五迭稱,已遵照 雙方歷來交易慣例,於收訖貨品同日出帳,將貨款二百萬元交付良心公司同日送貨 外務員趙二收轉。良心公司轉問該外務員,則矢口否認有代收貨款之事。良心公司 乃併列王五、趙二為共同被告,向轄區地方法院起訴。主位請求,請求判命被告王 五應給付原告良心公司貨款二百萬元;備位請求,請求判命被告趙二應給付原告良 心公司代收款二百萬元。試依最近實務見解,簡述該備位之訴,是否屬合法之訴之 合併形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