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照就業保險促進就業辦法規定,補助之異地交通補助金及租屋費用,請依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未滿五十公里、五十公里以上未滿七十公里及七十公里以上等三種情形,分別敘明每月異地交通補助金額(6分,每項2分)?另租屋費用請敘明依租金總額補助之比率及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4分,每項2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就業保險促今就業實施辦法第28條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下列規定核發:一、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未滿五十公里者, 每月發給新臺幣一千元。 二、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五十公里以上未滿七十公里者, 每月發給新臺幣二千元。 三、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七十公里以上者,每月發給新臺 幣三千元。 前項補助金最長發給十二個月。 補助期間一個月以三十日計算,其末月期間逾二十日而未滿三十日者,以 一個月計算。第34條 租屋補助金,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 租金總額之百分之六十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五千元,最長十二 個月。 前項補助期間一個月以三十日計算,其末月期間逾二十日而未滿三十日者 ,以一個月計算。
詳解
異地交通補助金額:
1.與日常居住處距離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每月發給新臺幣1000元
2.與日常居住處距離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每月發給新臺幣2000元
3.與日常居住處距離70公里以上,每月發給新臺幣3000元
最長發12個月
組屋費用補助:
依租賃契約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個月最高發給新臺幣5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詳解
(一) 1. 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每月異地補助金額新台幣1000元
2. 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每月異地補助金額新台幣2000元
3. 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70公里以上:每月異地補助金額新台幣3000元
(二) 1. 租屋補助金: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
2. 每月最高補助金 : 5000元
詳解
距離三十公里以上未滿五十公里補助1000元
五十公里以上未滿七十公里補助2000元
七十公里以上補助3000元
詳解
30-50km 1000元
50-70 2000
70以上3000
租屋補貼租賃契約上租金之60%,每月最高5000元,最長12個月
詳解
30KM以上未滿50KM 新台幣1000元
50KM以上未滿70KM 新台幣2000元
70KM以上 新台幣3000元
租屋補助金額,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金額之百分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己新台幣五千元,最長12個月。
詳解
1.1000元,2000元,3000元
2.租屋契約50%,最高每月5000元
詳解
具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未滿五十公里,補助1000元
五十公里未滿七十公里,補助2000元
七十公里以上,補助3000元
最長補助12個月,最末月滿20日以一個月計
租屋費用依租金總額補助60%,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5000元
詳解
30以上未滿50為1000元,50以上未滿70為2000元,70以上為3000元
詳解
30~49=1000
50~69=2000
70~=3000
租屋最多補助6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