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刑法所規定之純正身分犯?不純正身分犯?其意義為何? 設若: 1、公務員甲與其妻乙共同收受賄賂,甲、乙應如何處斷? 2、甲與乙共同殺害甲父丙,甲、乙應如何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