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105 年 3 月 10 日 13 時 11 分,核一廠 2 號機反應器水位過高,機組依安全設計自動 引動主汽機跳脫及反應器急停,所有安全設備均動作正常,未影響反應器安全亦不 涉及輻射外洩,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 3 月 14 日同意其再起動申請。請研判該事件 應屬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制度(INES)第幾等級,並說明研判之標準為何?(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