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信用狀指不以清償因商品交易而生的價款為目的,而以融通資金或保證債務為目的所開發的信用狀。
1.借款保證:如本國商人向外國借款時,借款人向開狀銀行請求開出以貸出款項之外國銀行為受益人的信用狀,若借款人不於規1定日期償還借款本息,則外國銀行可開即期匯票向開狀銀行求償本息。
2.押標保證/履約保證:投標人向開狀銀行申請開發已購貨人或售貨人為受益人的信用狀,若投標人中途撤回報價、得標後拒絕簽約或繳交履約保證金,或訂約後不履約,則受益人可向開狀銀行求償。
3.賒購保證:購貨人向開狀銀行申請開發已供應商為受益人的信用狀,若購貨人不按期付款,則供應商可向開狀銀行求償(多用在分期付款、賒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