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簡答題
1. 根據 Rogers 的觀點(1967),什麼是人格改變的充分條件?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Rogers提出六項充分必要的治療核心條件,若能持續一段時間,人格便會產生建設性的改變,六項條件如下:
- 兩個人有心理上的接觸
- 第一個人,也就是所謂的當事人,正感到不一致或焦慮。
- 第二個人,也就是所謂的治療者,在這個關係之中是一致的(或說真實的/真誠的)
- 治療者能夠表達出對當事人無條件的正向關懷
- 治療者能夠同理當事人的內在參考架構,並努力把這樣的感受傳達給當事人
- 治療者能將她的同理性了解和無條件正向關懷,在一定程度上傳達給當事人。
資料來源:Corey 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與實務(三版) p.206
詳解
人格改變的充分條件有六個
1.當事人的內在是不一致的
2.諮商師的內在是真誠一致的
3.當事人與諮商師有心靈上的接觸
4.諮商師將無條件接納、正確的同理傳遞給當事人接收
5.當事人感受到自己是被接納的
6.當事人自我接納,成為一致的人
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