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0 條第 2 款規定,質權人依民法第 906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辦理土地權利設定或移轉登記於出質人者,得代位申請之。請依
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說明此款代位申請登記應如何辦理?又,同規則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下列各款應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一、建物因行政
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基地號因重測、重劃或依法逕為分割或合併所為
之標示變更登記。二、……。五、其他依法律得逕為登記者。」此項規
定所稱「其他依法律得逕為登記」之情形為何?請舉兩項法律規定之例
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