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印尼政府為遏止外國漁船進入其專屬經濟區(Exclusive Economic Zone) 從事非法捕魚活動,刻意嚴加執行其國內漁業法規,加重罰則,甚至炸 沉被扣捕之外國漁船。試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申 論印尼炸沉在南海(the South China Sea)西南部納土那群島(Natuna Islands)專屬經濟區所扣捕外國漁船的適法性。(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