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國防部於民國87年6月22日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公告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復於93年6月7日公告修正,另於107年5 月25日公告修正「臺灣、澎湖及東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並自同年6月1日生效。請說明「限制水域和禁止水域」之法律內涵。(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