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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勞工行政:勞資關係#132999
科目:勞資關係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我國勞資關係實務上經常有職災爭議之現象,當勞工因職災而有發生 「不能工作」時,根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勞工如何向雇主請求於醫療 期間之「工資補償」或「失能補償」?(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歐陽瑜瑜還是差1.6分繼續加油
請求工資補償
  • 補償標準:雇主應按勞工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 特別情況:若醫療期間屆滿兩年仍未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但又不符合失能給付標準,雇主可一次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 注意:雇主因職災補償的責任,即使勞工有過失,也不會因此減損勞工的權益,但若勞工同時向雇主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則需考慮過失相抵原則。 
 
請求失能補償
  • 補償條件: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障害。
  • 補償標準: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 注意: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 申請流程
    1. 向雇主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
    2. 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醫療診斷證明書。
    3. 雇主在收到申請後,應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的規定給予補償。
  • 抵充:勞工如已領取勞保給付或其他法令規定的給付,雇主得主張抵充。
  • 權益保障:雇主未依規定投保勞工保險時,勞工仍可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