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勞資關係
>
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勞工行政:勞資關係#132999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勞工行政:勞資關係#132999
科目:勞資關係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勞工行政:勞資關係#132999
科目:
勞資關係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我國勞資關係實務上經常有職災爭議之現象,當勞工因職災而有發生 「不能工作」時,根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勞工如何向雇主請求於醫療 期間之「工資補償」或「失能補償」?(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歐陽瑜瑜還是差1.6分繼續加油
請求工資補償
補償標準
:雇主應按勞工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特別情況
:若醫療期間屆滿兩年仍未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但又不符合失能給付標準,雇主可一次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注意
:雇主因職災補償的責任,即使勞工有過失,也不會因此減損勞工的權益,但若勞工同時向雇主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則需考慮過失相抵原則。
請求失能補償
補償條件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障害。
補償標準
: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注意
:失能補償標準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
》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申請流程
:
向雇主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
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醫療診斷證明書。
雇主在收到申請後,應依據《
勞動基準法
》第59條的規定給予補償。
抵充
:勞工如已領取勞保給付或其他法令規定的給付,雇主得主張抵充。
權益保障
:雇主未依規定投保勞工保險時,勞工仍可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