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任職於乙公司,因積欠丙買賣貨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未付,丙遂將甲列為被 告,訴請甲給付買賣貨款 500 萬元並獲勝訴確定判決。丙以此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 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獲准許。執行法院就甲對乙之薪資債權核發扣押命令, 其效力所及範圍如何?法院就甲對乙之薪資債權核發移轉命令並生效後,甲之另一 債權人丁能否聲明參與分配?(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