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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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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5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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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58465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58465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
105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甲於被訴放火罪之二審審理程序中選任丁、戊二位辯護人,二審法院於調查證據時 分別請丁、戊二人表示意見,卻於辯論時僅於丁陳述辯護意旨後,即行諭知辯論終 結。戊單獨以辯護人名義提起第三審上訴,是否有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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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Sheng Jun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