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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民法組):民事財產法#99125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國際公法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於103年12月向乙車商購汽車一部,總價金120萬元,雙方在乙提出之定型化汽車買宝契約書簽名蓋章·該定型化契約载明:簽約時,乙交付汽車於甲,甲支付現金20萬元,其100萬元自104年月1日起,分40期,每月1日支付2萬5000元:該車所有權仍保留為乙所有,至甲付清全部價金為止,以擔保乙對甲之價金債權。如甲有任何一期價金未支付,全部剩餘分期款視為均屆清償期,乙得立即取回汽車,並扣留甲已支付之全部價金,不子返還·」甲於簽約並取得汽車後,已繳交30期分期價款共75萬元,但第31期款迄106年7月底仍未支付,乙即乘機在甲之住所外取回汽車,並向甲表示沒收全部已付價金95萬元以為賠償。取回該車後,立即轉售他人,獲得價金60萬。甲起訴請求乙返還其已全部已付價金中之35萬元(即95萬-(120萬一60萬元))。
試問:甲之請求,有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