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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消防人員:消防預防實務(包括危險物品管理、火災原因調查、防火與防焰管理、消防安全設備)#72648
科目:消防預防實務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起火點的判斷要領之一,可以由燃燒程度之不同來研判,請詳述木材著火 及引火時,其燒燬程度可分為那些階段?如何判斷其燃燒強度?(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棠次郎
木材受熱時,首先水分慢慢蒸發100度時完全乾燥,開始熱分解
至150度時呈現黑色
超過170度後,熱分解加快並產生(CO、CH4、C2H4、H2)、有機酸、醛類等可燃性氣體,以及CO2、H2O
超過200度時顏色更為焦黑,稱為碳化
木材熱分解,溫度越高速度越快,當達到260度時,可燃性氣體的析出量迅速增加,明火可將其點燃
稱為木材的引火溫度
 
  輕微>>>嚴重
1碳化  2剝離  3燒失
  其中燒失又分為
燒細 燒斷 燒穿 大半燒失、完全燒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