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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金融保險:金融保險法規#54032
科目:公職◆金融保險法規(研究)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A 保險公司推出「保證幸福保證保」人壽與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宣稱該保險商 品免體檢、無論過去病史為何,保證絕不拒保。甲具有糖尿病與肝病病史,於填寫 要保書時,於病史欄位全部勾選「無」,甲於 A 保險公司承保後三年因猛暴性肝炎過 世,請問 A 保險公司是否應予理賠?請依保險法規定具理由詳述。(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Buscle Ho

A公司應理賠。

理由:因為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對於保險人書面詢問事項,應誠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過失遺漏或故意不為之說明足以變更保險人對危險估計者,保險人得於知其原因後一個月內或訂約兩年內解除契約且不退還所收取保費。

本案甲雖然違反告知義務,但是已逾契約解除時效,保險公司已不得據此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