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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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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8 年第二次新進人員 法遵法務人員 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7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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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8 年第二次新進人員 法遵法務人員 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78871
科目: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8 年第二次新進人員 法遵法務人員 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78871
科目:
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第二題: 依強制執行法第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 訴。同法第十五條規定,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 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前二條文所述之「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其意義有何不同?請依司法 實務見解說明之。【3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黃彥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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