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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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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8 年第二次新進人員 法遵法務人員 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7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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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8 年第二次新進人員 法遵法務人員 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78871
科目: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8 年第二次新進人員 法遵法務人員 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78871
科目:
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第一題: 甲、乙、丙、丁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彼此協議分割 A 地不成,請問:
申論題內容
(二)依司法實務見解,倘 A 地為遺產,由甲、乙、丙、丁四人公同共有,當甲訴請分割遺產 A 地 時,應以何人為被告始為當事人適格?理由為何?【6 分】;倘甲僅以乙為被告,法院應如何審 理?【6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黃彥豪
判給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