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一題:
甲、乙、丙、丁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彼此協議分割 A 地不成,請問:
(二)依司法實務見解,倘 A 地為遺產,由甲、乙、丙、丁四人公同共有,當甲訴請分割遺產 A 地 時,應以何人為被告始為當事人適格?理由為何?【6 分】;倘甲僅以乙為被告,法院應如何審 理?【6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判給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