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題 1.試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運動與體育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port and Physical Education)運動宣言(1975)所指出的「sport」定義為何?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國際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國際運動與體育運動與體育委員會的宣言(1075)指出sport的定義日下
凡具有遊戲特質、與他人比賽、自我奮鬥的一切身體活動,稱為sport。
如果比賽特質,比賽在優良、風度地下進行,缺乏公平競爭理想的運動,不能稱為真正的sport。
詳解
如根據國際運動與體育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port and Physical Education, 簡稱ICSPE)一九六四年於東京所發表的〔運動宣言〕(Declaration on Sport)而言,運動的意義為:
1.凡具有遊戲特質而出之於與他人比賽或自我奮鬥形式之一切身體活動,稱為運動。
2.如果活動具有比賽性質,則比賽必須在優良的運動員風度下進行,缺乏公平競爭理想的運動,不能稱為真正的運動。
由此狹義的定義可知,運動成立的要素為:
(1)運動必須具有遊戲特質
(2)運動比賽必須公平競爭
(3)運動可分成與別人比賽的身體活動,與自我奮鬥形式的身體活動(如登山、溯溪)。
另外以學校體育的觀點而言,運動被認為是體育實施之手段,透過各項運動達到體育教學的目標。
資料來源
詳解
凡具有遊戲特質,且包含自我奮鬥或與他人競爭,或與大自然相抗衡的任何身體活動,均稱為運動
詳解
1.具有遊戲特質及與他人競爭的儀式。
2.
詳解
有明確的活動內容
用身體大肌肉去進行的活動
自發性去參加的體育活動
有確定的計分標準以及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