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之不得記載事項。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之不得記載事項:
1. 不得約定繳回本契約書。
2. 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銷售面積」、「使用面積」、「受益面積」等名詞。
3. 不得約定本契約僅供參考。
4. 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隻約定。
5. 不得約定服務報酬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詳解
104年四月13號修正 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記載本說明書內容僅供參考。
二、不得記載繳回不動產說明書。
三、不得使用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外之「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
四、預售屋出售標的,不得記載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
五、不得記載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不動產委託承購標的現況說明書、要約書標的現況說明書或建物現況確認書,替代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
六、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之情形。
詳解
不得記載事項:
1、不動產說明書僅供參考
2、不動產說明書中用「使用面積」、「實際面積」、
3、
詳解
1.企業經營者保留契約內容或期限之解釋權及變更權。
2.限制或免除企業經營者之義務或責任。
3.限制或剝奪消費者行使權利,加重消費者之義務或責任。
4.其他顯失公平之約定。
詳解
一、不得記載本說明書僅供參考。
二、不得記載應繳回不懂產說明書。
三、不得記載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外「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
四、預售屋出售標的,不得記載未經依法領有建照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
五、不得使用「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不動產委託承購標的現況說明書」、「要約書標的現況說明書」、「建物現況說明書」,替代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
六、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估房價上漲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