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回答以下四題,每題25分。
 1.《土地徵收條例》第四第二項規定,「得先行區段徵收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後一年内發布實施都市 計畫,不受都市計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限制。」針對這項條文,請綜合評述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