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國國有土地數量不少,其原因之一乃是與《土地法)第57條有關,即「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 土地或經聲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其土地視為無主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 之,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正當?請由歷史的角度綜合 評述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