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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年營運職資產營運民法與土地法規考古題#28068
科目:民法與土地法規(含都市更新法規)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題目二: 甲、乙、丙共同平均出資買進一棟區分所有權建築物,並登記所有權權利範圍各三分之 一;在完成所有權登記後共同出租給丁使用,訂定租期為 6 年。其後,甲因投資失敗,積欠 戊一筆債務,想將其應有分三分之一權利單獨提供給其債權人戊辦理抵押權設定。請問:

申論題內容

(一)如甲單獨提供其應有分三分之一給戊設定抵押權,是否須經其他共有人即乙、丙 的同意?請附具理由說明之。【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