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三題:
有關無形資產之相關議題,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公司 X1 年度發生下列交易,請問應認列為無形資產之總金額(包含商譽)為何? 【10 分;未列出計算過程者,不予計分】 (1)洽詢財務顧問探討如何增加公司價值,支付顧問費$10,000 (2)自行產生之商譽價值$2,000,000 (3)自行研發新專利於發展階段之全部支出$4,000,000 (4)申請專利,支付相關規費$20,000 (5)收購他公司之成本超過其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之金額,計$30,000(6)花費$50,000 取得航道權 (7)向外購買專利,成本共$3,000,000 (8)改良現有產品,花費$90,000 (9)塑造公司形象,支付廣告費$500,000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可資本化為無形資產為:(4)→專利權、(5)→商譽、(6)→特許權、(7)→專利權
故為$20,000+$30,000+$50,000+$3,000,000=$3,100,000
PS:(3)的發展階段支出,除非已確定達可行性或具未來經濟效益,否則應當支出。
詳解
(3)研發發展階段之支出
僅能在符合IAS 38.57定義下(a.達技術可行性、b.意圖完成、c.有能力使用或出售、d.具未來經濟效益、e.支出能可靠衡量),才可予以資本化。
詳解
7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