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題目四:
在我國有關法律制定之程序,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請回答以下之問題:
(三)法律案通過後,應移送總統及行政院長,請問:行政院長若願意執行應如何處理? 行政院長若覺得窒礙難行應如何處理?【10 分】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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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執行:提交總統公布
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行政院覆議,交回立法院請求重新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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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總統公布並函送行政院,總統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2. 行政院長若覺得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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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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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總統公布
2.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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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還立法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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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總統後請總統公佈,駁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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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行政院長副署,總統10日內公佈
2.窒礙難行,經總統許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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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長複審,總統公布
2. 經立法院二分之一以上立委同意後,重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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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行政院長副署 10天內總統公佈
行政院長認愛窒礙難行 經總統許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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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總統公布,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