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題目三: 法律關於地的效力,係指法律對我國領域內之行為,適用之。法律有關時的效力,係指 法律對生效以後之行為,適用之。有關地與時的效力,請回答以下問題:

(二)刑法採用不溯既往原則,其規定為何?【8 分】但,何種情況下可以溯及既往, 即所謂從舊從輕之規定?(本題無須討論保安處分)【5 分】

詳解 (共 8 筆)

詳解 提供者:吳宛芸
1.罪刑法定原則 2.法規中有利於被告的法條。
詳解 提供者:betty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詳解 提供者:emilylu0511
罪刑法定主義
詳解 提供者:mini
罪刑法定主義
詳解 提供者:毛兒

詳解 提供者:毛兒

詳解 提供者:洪國桓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係關於法律的適用,就時的效力而言,只能適用於該法律實施後發生的事項,不能溯及地適用於該法律施行前已發生的事項,是為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
此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乃法律適用上的原則,並非立法上的限制
亦即立法機關仍可制定法律效力溯及既往的條文,使法律能夠適應時代,趕上文化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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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法律。但行為後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法律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法律處罰保安處分裁判確定後未執行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事保安處分執行
從舊從輕(原則從舊,例外從輕)→刑法
詳解 提供者:毛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