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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土地法規(含都市更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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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年營運職資產營運民法與土地法規考古題#2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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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年營運職資產營運民法與土地法規考古題#28068
科目:民法與土地法規(含都市更新法規)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年營運職資產營運民法與土地法規考古題#28068
科目:
民法與土地法規(含都市更新法規)
年份:
102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題目二: 甲、乙、丙共同平均出資買進一棟區分所有權建築物,並登記所有權權利範圍各三分之 一;在完成所有權登記後共同出租給丁使用,訂定租期為 6 年。其後,甲因投資失敗,積欠 戊一筆債務,想將其應有分三分之一權利單獨提供給其債權人戊辦理抵押權設定。請問:
申論題內容
(二)又如果甲、乙、丙共同打算將該區分所有權建築物出售,則承租人丁可以主張何 種權利?【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