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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文)、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刑法與刑事訴訟法#62453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甲、乙夙有怨隙,某日,甲與丙同行,偶遇乙及其友人丁,甲遭乙持刀砍傷,警察獲路 人報案前往現場,將甲等 4 人帶返警局處理並製作 4 人偵訊筆錄,甲未表示提出告訴, 警察機關乃將偵訊筆錄連同甲之診斷證明書及診療紀錄,以乙涉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偵 辦。檢察官傳喚 4 人,甲、丙到場,由甲以被害人身分未經具結敘述被害經過,丙則以 證人身分具結後作證,乙、丁則未到場,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乙涉殺人未遂罪嫌提 起公訴。第一審受命法官、審判長分別於準備程序、審判程序向檢察官、乙及其辯護人 概括詢以:「對於本案卷內各項證據(包括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之陳述)之證據能力, 有何意見?」檢察官、乙及其辯護人均答稱:「沒有意見,同意作為證據。」第一審認 依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5 第 1 項規定均有證據能力,未再以證人身分傳喚並訊問甲、 丙、丁,採納甲、丙在警詢、檢察官訊問及丁在警詢時之陳述,論處乙殺人未遂罪刑。 乙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張並指摘原判決有下列違法,試述是否有理由

申論題內容

? ⑴卷內證據(包括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之陳述)因其與第一審辯護人表示同意而得為證 據,應屬違法。(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