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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國境警察人員:國境執法#76907
科目:國境執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請就以下關於引渡之規定作答:

申論題內容

⑴數國對同一人犯請求引渡,而依條約或引渡法應為允許時,其解交順 序為何?(16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YaYun Hsueh

多數引渡請求之順序:(引渡法第六條)

1.依「條約」提出請求引渡之國。

2.數請求國均為締約國或均非締約國,解交於「犯罪行為地國」。

3.數請求國均為締約國或均非締約國,而無一國為犯罪行為地國時,解交於「犯人所屬

   」。

4.數締約國或數非締約國請求引渡,而指控之罪名不同者,解交於「最重犯罪行為地

   」;其法定刑度輕重相同者,解交於 「首先」正式請求引渡之國。

詳解 提供者:嗶嗶嗶

引渡法
第 6 條
I. 數國對同一人犯請求引渡,而依條約或本法應為允許時,依左列順序定其解交之國:
  一、依條約提出請求引渡之國。
  二、數請求國均為締約國或均非締約國時,解交於犯罪行為地國。
  三、數請求國均為締約國或均非締約國,而無一國為犯罪行為地國時,解交於犯人所屬國
  四、數締約國或數非締約國請求引渡,而指控之罪名不同者,解交於最重犯罪行為地國;其法定刑度輕重相同者,解交於首先正式請求引渡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