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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民事訴訟法#47795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9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請依次回答下列陳述(答題應具理由,未具理由者不予給分):

申論題內容

⑵如甲向無管轄權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起訴,乙未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言詞 辯論,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決乙全部敗訴。乙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主張臺灣新 竹地方法院無管轄權,請求廢棄該法院所為之判決。試問第二審法院對此應如何 處理?(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李家逸
一、需先區分本案是否為專屬管轄,第二審法院有不同之處理情形 (一)本案為專屬管轄,第二審法院得強制發回更審 依民事訴訟法第452條一項但書和同條二項之規定,違背專屬管轄者,第二審法院得廢棄原判決。第二審法院應以判決將該案件移送管轄法院。 (二)本案非專屬管轄,第二審法院不得廢棄原判決 依民事訴訟法第452條一項本文之規定,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是以,原則上訴訟程序會因程序進行而治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