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需準備下列文件:
1.聯營實施計畫書
2.聯營企畫草案
3.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許可文件
其計劃書應詳載下列訊息:
1.參與聯營事業之名稱
2.聯營行為之具體內容
3.預定實施日期
4.實施聯營對票價、服務及其他對消費者權益之影響
5.實施聯營對業者降低成本、改善服務品質、促進效率或促進合理經營之具體預期效果
具備相關文件後,可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得到許可後,始得實施聯營;交通部許可聯營時,得附加條件、限期、限制或負擔。
(一)民用航空運輸業聯營許可審查辦法第3條:
2. 前項聯營實施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二) 民用航空運輸業聯營許可審查辦法第4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