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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年民航人員三等民用航空法#44146
科目:民航◆民用航空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⑵試舉例聯營事項說明其申請及核准之程序?(1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Tzu-Chieh Lin

申請需準備下列文件:

1.聯營實施計畫書

2.聯營企畫草案

3.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許可文件

其計劃書應詳載下列訊息:

1.參與聯營事業之名稱

2.聯營行為之具體內容

3.預定實施日期

4.實施聯營對票價、服務及其他對消費者權益之影響

5.實施聯營對業者降低成本、改善服務品質、促進效率或促進合理經營之具體預期效果


具備相關文件後,可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得到許可後,始得實施聯營;交通部許可聯營時,得附加條件、限期、限制或負擔。

詳解 提供者:a00000000

(一)民用航空運輸業聯營許可審查辦法第3條:


  1. 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聯營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後,始得辦理;交通部許可聯營時,得附加條件、期限、限制或負擔。
  1. 聯營實施計畫書。
  2. 聯營契約草案。
  3. 其聯營行為構成公平交易法第14條之聯合行為者,應檢附公平交易委員會許可文件。

2. 前項聯營實施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 參與聯營事業之名稱。
  2. 聯營行為之具體內容。
  3. 預定實施期日。
  4. 實施聯營對票價、服務及其他消費權益之影響。
  5. 實施聯營對業者降低成本、改善服務品質、增進效率或促進合理經營之具體效果。


(二) 民用航空運輸業聯營許可審查辦法第4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實施


  1. 共用班號、
  2. 票證免背書轉讓
  3. 聯合促銷及
  4. 其他聯營事項,有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屬於公平交易法第14條所稱聯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