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乙、丙及丁四人共同出資委託戊於四人所分別共有之 X 地上
興建一棟四層樓房及四個車庫(編號分別為 1、2、3 及 4)。甲、
乙、丙及丁四人約定分別按序管理該新建樓房之一至四樓及 1 至
4 之車庫,即甲管理一樓及編號 1 之車庫,餘者類推。
嗣後,甲因經商需要資金,向 A 銀行借款新台幣(下同)
500 萬元,以前述之基地及樓房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以供擔
保,並登記在案。該筆借款清償期限屆滿後,甲無力清償債務。
A 銀行隨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戊因受託興建樓房及車庫之報
,
酬未受清償,就強制執行所得之金額,聲明參與分配。A 銀行主
張其應受償債權額為本金新台幣 500 萬元,約定之利息 100 萬
元、遲延利息 100 萬元及違約金 100 萬元。
試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