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取自:公職王歷屆試題,僅供考生參考用。
慈善組織會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 COS)
慈善織會社於 19 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盛行於英美。當時英國一方面因為濟貧法未盡妥善,另一
方面由於工業所及,失業漸多,社會開始特別關心貧民,各種不同目的慈善組織紛紛成立,
募款濟貧,但各組織間缺乏連繫,步調不一,因各自為政,相互衝突,形成重複浪費的混亂
現象,索里牧師(Rev. Henry Solly)為了克服社會資源的浪費,提出並建立一個協調政府與
民間慈善活動的組織。方法:
成立一個中央的管理與聯繫機構,並將倫敦全市劃分為若干區,每區成立一分支機構,每
區有志願委員會,主持救濟分配工作。
各區辦理區內所有救濟機關受理申請救助案件之總登記,另特設詢問部,供各慈善組織及
個別的慈善家蒐集、調查有關救濟者的資料,避免重複救濟的求助者。
各區聘用「親善訪問員」(friendly visitor)進行家庭訪視,目的在發掘那些「值得救助的貧民」。
提高救濟款物配額,使能足夠申請人之生活需要。
*以上,取自:公職王歷屆試題,僅供考生參考用。
慈善組織會社的緣起是英國在19世紀時,社會工作者為了避免組織間資源的浪費、協調衝突,由亨利索李牧師在倫敦設立,其採用湯瑪士的理論個人應為其貧窮負責的觀念,避免救濟擴大化,強調道德層面。
慈善組織會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簡稱(C.O.S)。出現於十九世紀末期,是個案工作的先驅者,他們以一種志願服務者和少數付費的代理人的角色到機構服務,以個案做為幫助的對象包含貧民、病患、孤兒甚至是罪犯和一些不幸需要被幫助者。他們的理念認為個人要為自己貧窮、困苦的生活負責,主張自已應該要有解決貧窮問題的適應生活能力,反對增加政府財力支出及耗用大量的社會公共資源去救助,要以「教他補魚,不要給他魚吃」為濟貧原則,讓他們盡自己所有能力和技能去維持基本生活。(林萬億,2002;廖榮利,1984)
個案的開端,友善訪問員
整合資源
分為值得幫助&不值得幫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