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部美國法律,法案分別由美國眾議院及美國參議院提出,在獲得參眾兩院通過後並由總統川普於2018年3月16日簽署生效,旨在促進臺灣與美國間的高層級交流。此法是續《臺灣關係法》後,另一部現行與臺灣相關的美國國內法。
內容大致是規定美國在政策上應該允許所有層級的美國官員前往台灣政府,並與對應的台灣政府官員會面;允許台灣政府官員進入美國,並在適當的尊重條件與美國官員——包括國務院、國防部以及其他內閣機構官員會面;鼓勵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任何台灣政府在美國成立的機構在美國進行正式活動,並使美國國會成員、聯邦及各州政府官員、台灣政府高層官員參與其中,而不再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