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 2005 年 6 月間,彰化銀行(下稱彰銀)以私募公開競標方式,發行特別股辦理現金增資,當時彰銀最大的股東財政部,為了要配合政府二次金改政策促進金融機構整併, 在同年 7 月以新聞稿和函文(下稱系爭約定)表示會支持得標的投資人取得彰銀經營權, 並同意在完成增資後將彰銀的經營權移轉給得標投資人,該私募案最後由台新金控得 標,其後彰銀 2005 年、2008 年、2011 年改選董監事時,都由台新金控順利取得過半數 席次。但到了 2014 年彰銀再次改選董事前夕,財政部拒絕與台新金控協議分配董事席次,造成該次改選台新金控只取得 1/3 的董事席次,失去彰銀經營權。 試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