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農會員工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 (3) 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 (4) 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薪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