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台中商店每二個月申報營業稅,106年3、4月份之交易資料如下: (分錄4分,每一横行1分,共計20分。若該空格金額為0者,不得以空白表達)

3.購置機器設備1,060,000元,稅額53,000元辦公設備216,000元,稅額10,800元;乘人小汽 車650,000元,稅額3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