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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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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1 全國各級農會_聘任職員統一考試_新進人員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要#2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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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1 全國各級農會_聘任職員統一考試_新進人員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要#21311
科目:農會◆民法概要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1 全國各級農會_聘任職員統一考試_新進人員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要#21311
科目:
農會◆民法概要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5. 甲與乙結婚已三年,無生育子女。數日前甲過世,未留有遺囑,最近親屬僅有姊丙及妹丁二人。甲有遺產 360 萬元,依法應如何分配?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weng0717
配偶和兄弟姐妹同為繼承人其應繼分應依民法第1144條為1/2為180萬丙丁各90萬
詳解
提供者:Naomi Wang
應繼分: 乙可得360*2/3=240萬 丙、丁各得120/2=60萬
詳解
提供者:YU-jiun Chen
乙180 丙 丁 各90
詳解
提供者:億
111111111111